莫拉克賑災獎助學金作業流程
100年02月制定
一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嘉義縣支會(以下簡稱本會)有鑒於清寒學子求學不易,又遭受莫拉克颱風之侵襲,致使諸多學子家庭經濟狀況更為窘困;為獎掖優秀人才,培養清寒子弟榮譽心及責任心,特訂定「莫拉克賑災獎助學金作業流程」(以下簡稱本流程),凡符合資格者,均得提出申請。
二、每學期獎助名額及獎金如下:
大專組,10名,每名獎助學金5,000元。
高中(職)組,10名,每名獎助學金3,000元。
國中組,15名,每名獎助學金2,000元。
國小組,15名,每名獎助學金1,000元。
三、申請資格: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
(一)設籍於本縣,就讀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(職)及大學(專科)之在學學生。
(二)家境清寒,持有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證明。
(三)各學制前一學期之成績要求如下,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者:
1、大專組:學業/智育成績70分以上、操行成績75分以上。
2、高中(職)組:學業/智育成績70分以上、操行成績75分以上。
3、國中組:學業/智育成績75分以上。
4、國小組:學業/智育成績80分以上。
四、申請應繳文件:
(一)申請書(如附格式)。
(二)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書(請提供原始分數以利計分),成績單可影印但需經校方證明。(各學制新生可附前一學制下學期之成績證明及相關資料。)
(三)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(四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(各鄉鎮市公所核發),或村里長證明書(如附格式)正本
五、申請方式及期間:
(一)國中、小組:文件齊備後,逕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學校審查無誤並蓋章證明後,由學校彙整轉送本會申請。
(二)高中(職)、大專組:文件齊備後,逕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學校審查無誤並蓋章證明後,由學校彙整轉送本會或自行提出申請。
(三)申請期間應為每年2月至4月、9月至11月,實際受理申請期間以本會公告為主。
(四)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填寫,逾期送達或申請資料不齊者,不予受理,申請資料恕不退件。
(五)寄送郵件時,請於本會會址後加註本會全銜,以確保信件送達本會。
六、本會組成專案小組,就申請人資格進行審議核定,並於該學期結束前公告、頒發。
七、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,由專案小組根據成績與家庭狀況等酌情審定之。
八、所繳之各項文件若有假造、塗改、製作不實之證明,撤銷受獎資格,如已領取獎助學金則應繳還。
九、獎助學金申請名額視本會經費編列、籌募狀況定之;如遇經費不足,得暫停本案之實施。暫停施行將另行公告之。
十、截止日期:100年02月22日,以郵戳為憑。
十一、聯絡方式:(05)2593637 張育駿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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